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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信能否影响司法判决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扬新筠 时间:2021-09-27 15:18:57浏览138次

杀人偿命。

这是一般中国老百姓的基本逻辑。鉴于日本在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江歌妈妈江秋莲今年8月份在网络上发起征集签名的活动,请求日本司法机构判处杀害江歌的陈世锋死刑。据悉,截至目前,江秋莲已经获得了百余万的签名。

作为普通老百姓,朴素的认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作用是惩恶扬善,在犯罪行为让很多人感觉激愤的时候,法律就应该大快人心,杀人者就应当以死谢罪。但是并非如此,法律要做的正是避免任何组织和个人仅凭“一时之快”和“想当然”来决定他人的权益甚至生死。

签名请愿无法决定司法机关判决

日本司法机构即便**终判处陈世锋死刑,也与江秋莲发起的请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从事中日死刑对比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生黄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这样说道。征集签名请求判处施害者死刑,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法不禁止即合法,这是民众的自由,是不能被禁止的。

但是征集签名的行为能够对日本司法机构判决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黄辰介绍,日本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司法权是独立的,这个独立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司法机关的审判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预,另一个是法官的审判不受他人干预。法官只听从于法律,“希望通过签名来要求司法机关对犯人判处死刑,这样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支撑的,无论日本司法机关**终是否判处陈世锋死刑,都不能证明签名请愿活动与判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江秋莲的征集活动获得了很多签名,可以认为舆论普遍认为应当判处陈世锋死刑。那么舆论是否能够介入司法判决?

有人找出了2007年发生在日本名古屋市的“暗黑网站杀人事件”。三名嫌犯抢劫了一名女性的钱财,将其杀害,并抛尸荒野。其后,被害人的母亲用了5年的时间征集签名请求判处施害者死刑,其后,三名施害者中的一人被判处死刑。

黄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与被害者遗属发起的签名请愿有关联。但是为什么司法机关判处主犯死刑,黄辰在后文中另有分析。

黄辰说,看似冰冷的法律其实是有温度的。日本在2009年出台了一项名为《裁判员参与司法审查法》的法律,其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众能够参与到司法审判之中,让舆论有一个介入司法的途径。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案例能够表明舆论对司法判决产生了影响。

在日本,究竟怎样才会被判死刑

对于是否应该保留死刑,世界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一背景下,日本虽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是日本对于死刑的判决是非常谨慎的。从1991年至2015年的20多年间,日本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人数只有197人,一年不到8个人,而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则更少。

那么,在日本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判处死刑?

1968年,当时尚未成年的永山则夫连续枪杀4人,被东京地方法院于1979年判处死刑,其后永山则夫不服上诉。日本**高法院以永山则夫的年龄、成长环境等因素,撤销对他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日本**高法院的一段判决词称: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死刑制度,需要从决定犯罪本质、犯罪动机、犯罪样态、犯罪结果的重大性等各个环节综合考察。尽管永山则夫**终还是被判处死刑,1983年的“永山案”在日本死刑制度史上有着标志性的作用。

怎样理解这段判决词呢?黄辰称,其意思是判处一个人死刑,要看他犯了什么罪,杀人手段的残酷性、犯罪人的年龄、有无前科,以及被害人遗属的感情和社会影响等,要综合这些因素考虑。

据黄辰介绍,一个犯罪者**终被判决死刑,在日本**多需要四个步骤。

**步,检察官是否提起判处死刑的求刑建议。日本法律定义的罪名中有19种罪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实际上只有极少数的罪名会被判处死刑,主要是暴力犯罪,比如杀人、抢劫杀人、强奸杀人,其中后两种犯罪更为严重,属于结合犯。前文中提到的“暗黑网站杀人事件”,既有抢劫又有杀人**新,这与江歌案不同,犯罪情节更为严重。

如果检察官提议判处死刑,且施害者是故意杀人,就进入第二步程序。第二步主要参考的是被害人数。从历年的判例来看,被害人是1人的话,很少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被视为“例外情况”,而被害人达到2人被判处死刑则属于“正常情况”。如果超过3人,基本确定会被判处死刑。

第三步,主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杀人目的,是否有前科,杀人行为是否有计划等。

前三步程序基本上都是客观事实的梳理,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第四步则是相对客观的判断。比如杀人行为是否残酷、犯罪者的生活背景、是否悔过、有无可能改过,以及被害人遗属的感情、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等。但是死刑案件通常在前三步能就能够确定,死刑结论在第四步被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

黄辰说,日本对死刑的执行程序一直备受诟病。日本有死刑复核程序,由日本法务省实施,但是法务省大臣可能出于自身判断拒绝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这样一来,死刑的执行时间会被拖延很久。**典型的的案例就是对制造沙林毒气案、造成多人伤亡的奥姆真理教头目麻原彰晃的判决,死刑判决已经接近20年,至今尚未执行。

死刑的意义是什么

黄辰在采访中多次提到被害人遗属感情、社会影响等,这正是江秋莲希望日本司法机构多加考虑的因素。

黄辰说,在日本,遗属感情对于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通常是这样体现的——遗属选择原谅犯罪人,这可能使得犯罪人因此被轻判,但是遗属要求严判犯罪人则并不能影响判决。换句话说,如果江歌妈妈选择宽恕陈世锋,陈世锋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江歌妈妈不能够让陈世锋死,但是可以让他不死”。

被害人遗属与犯罪人和解、获得赔偿,或者犯罪人的悔过感动了遗属,遗属选择原谅犯罪人,这些情形有可能让日本司法机构减轻对犯罪人的判罚。黄辰说,这一点是被舆论所忽视的,但在日本法律中却是作为一个惯例被表述出来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宽容是**高的道德,黄辰这样说道。

从感情上讲,江歌和江歌妈妈都非常值得同情,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案件是一个令人悲痛的惨剧。但是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出发,是否应该坚持死刑制度,存在不同的看法,这关系到对于刑法存在的理解。

一个社会为什么需要刑法,如果认为死刑是对暴力的回应和报复,以牙还牙,应该是支持死刑制度的,如果认为刑法是预防犯罪的,那么一般不会支持死刑。当前的研究表明,很难证明死刑的存在对于预防恶性犯罪有什么帮助。黄辰提出一个问题,将罪犯处死以后,就可以不用再管被害人遗属了吗?尤其在死刑执行时间漫长的日本,关押犯人的成本非常高,如果这些成本用在补偿被害人遗属上,可能会更好地解决一些问题,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的被害人遗属补偿机制。

案件接下来怎么发展

黄辰认为,陈世锋在日本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他称,江歌案的判决和执行多需要的时间可能会超过很多人的想象,可能需要两三年或者更长,江歌妈妈的申诉将会是持久战。

因江歌和陈世锋都是中国公民,这还牵扯到中国法律管辖权和引渡的问题。黄辰认为,按照国际惯例,死刑犯通常不会被引渡,但是按照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违法犯罪,中国法律仍有管辖权。换句话说,在国外受到法律处罚的中国公民,回到中国后还有可能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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