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珊果晴 时间:2021-10-04 01:25:24浏览114次

刑事案件就是通过司法程序,由公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去定一个人或者单位的罪。

让他(它)失去自由或者处罚金钱。

这是我能想到的给大家**通俗的一个解释。

从程序上看,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偶尔还会有一些协调单位(政法委、纪委)等单位参与,对职务犯罪案件,现在还多了一个监察委。应该没有什么事!

只要相关机关和单位秉公执法,公平公正,让嫌疑人认罪伏法,这个案子就结束了。

看上去没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

等等类似的问题。

怎么办?谁来维护嫌疑人的权利?

除了现行犯(犯罪时,当场抓住),在没有经过严格公正程序审判,确凿事实和充分证据证明,我们真的确定这个人是犯罪?或者犯罪严重程度有多大?我们没有冤枉?

所以,法律设计上,才会出现非常严格程序,才会出现有侦察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设置,才会有了律师辩护制度设计。

目的只有一个,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尽可能的准确,并且让犯罪人嫌疑人认罪伏法,彰显公平正义,起到震慑作用。

我没法用空洞词语形容,也没法自卖自夸的去讲,我想用以下这些权利来说明。

刑事案件办理其实就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则下完成,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呢?

我之前说过,比如玩游戏要有游戏规则,这样能保证游戏的公平性,让大家长久的玩下去。

刑事诉讼法就是这个规则,他的目的是形成一整套社会公认的评价和规则体系,保证社会有效长久的运转。

因为只有大家认为公平的东西,才会去服从和遵守。

以下我列举的这些权利其实就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只有完全按照这些规则和程序来办理案件,我们是为才能保证公平和公正。

律师在这当中起的作用,就是保证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被尊重和维护。我可以大胆的说,如果每一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能够有效保证住自己的这些权利,那么就没律师什么事情,你可以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权利,保证刑事案件的公平公正。

甚至可以在被冤枉的时候,救自己于水火。

附上21个刑事诉讼权利(刑诉法部分权利),也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辩护权利】你有辩护的权利,除了自己辩护之外,可以委托一或二名辩护人。

【**早委托辩护】侦查机关自**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该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之前是协助调查,也可以先聘请法律顾问。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你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与你会见与通信,你也可以与家属通信。具体是看守所而定,你可以向办案人员或看守所管教干部要求会见律师。

【许可会见】根据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但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必须安排律师会见。其他案件的律师会见则无需办案单位的许可。所以,千万不要被一些说不能会见的律师被骗了,很多时候,他们在配合某些人员侵犯你的权利。

【监听和派员】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但有的地方以“戒护”或“必要的管理措施”的名义对律师会见进行录像等“监视”。有的看守所因为律师会见室的数额不够用而安排审讯室给律师会见,但需事前经过律师同意。

【保密原则】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具有保密的相对义务。所以,不必担心律师会知晓你的秘密而侵害你的利益。

【讯问人身份】对于任何笔录,你有权知悉谈话人或询问人或讯问人的工作单位与姓名,并记入笔录。任何办案单位的人员讯问你,侦查人员或办案人员必须至少是两人。你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向你出示工作证件。

【核对笔录】你有权核对笔录,对记录有误或不够精准的部分有权修改或补正,并在修改的地方按指印予以确认。根据刑事诉讼法,所有的有关国家机关对你做的笔录均可能作为刑事证据。五颗星重要。

【申请回避】对任何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如果与本案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你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合法辩解】所有讯问,首先应该让你辩解,再进行提问。你对事实和法律不同理解的辩解,属于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中的辩护权利,不属于认罪态度不好。。

【沉默权】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该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我国目前没有赋予当事人的“沉默权”,但拒不供述的“零口供”只能算作认罪态度不好。当事人即使是“零口供”也不能遭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推定

【亲笔供词】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但必须在亲笔供词上签署真实时间,**好写明书写地点、呈递收件单位。

【超期羁押】对于超期羁押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鉴定结论】有知晓鉴定结论的权利并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逮捕前的陈述】在审查逮捕时,你有权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你可以向管教干部提出要求,转告办案单位。看守所应该保障你的这个权利。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任何时候,你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被逮捕之后,你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无罪推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有罪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不得称呼你为罪犯。

【检举申诉控告】在任何时候,你本人有检举、申诉、控告等权利,你也可以请辩护人代理检举、申诉、控告。

【特殊人群】代表、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孕、港xx及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权利的特别规定。

【民族语言】你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如果你不会普通话,办案单位应该为你提供翻译人员。

**后,附上一本刑事诉讼法,普法之路任重道远,希望人人都懂一点点法律,社会可能会更加和谐和进步。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