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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最厉害的刑事律师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速初之 时间:2021-10-05 05:52:29浏览97次

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微信:olajie手机:18617320573

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们团队始终坚信,必须以专业能力和真诚态度,才能换来当事人利益的**大化,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坚信用事实、证据和法律,追求天下无冤。

专注领域

: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辩护、经济犯罪案件有效辩护、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评论员;新浪法问、网贷之家年度优秀专栏作者。

曾律师办理了多起较典型的金融犯罪刑事案件,尤其是新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以及企业商业运营被控集资犯罪的案件,诸如:湖南Z某涉非法集资案(缓刑);H某某传销案二审针对抗诉,维持一审轻判;湖南C某某外汇类非法经营案(检察院量刑建议5.5-7年,法院判决五年);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指控三罪名,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建议20年起,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获得十年以下判决);涉案近8亿、涉案范围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正在办理中);公安部督办、**高院指定管辖的詹某某被控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0亿)、李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中)等。

曾律师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同时,参办的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也多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诸如: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成功取保后无罪)徐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成功轻判);郭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成功取保后无罪)等刑事案件。

曾律师在刑事实务方面著述达30多万字,在《刑事实务》未央网、华商报、新浪法问等知名媒体发表了《从16个无罪案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大无罪辩点》《从40个无罪不起诉案例看集资诈骗罪9个无罪辩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律师促使检察院不批捕情形总结》《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观目的之辩与客观行为之辩的区别》《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律师的阅卷要点有哪些?》《非法集资案中,庞氏骗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口口相传”如何才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案件要求的“公开方式宣传”》《是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要先刑后民?》《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的内幕信息认定函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些“私募基金”是怎样陷入非法集资误区的?》《资金用途和去向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的作用如何?》等40多篇实务文章。

曾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

1.L某涉数字货币诈骗案(成功取保)

L某就职于北京某主营数字货币矿机的公司,因公司推广的数字货币投资平台爆雷,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L某因此而受到牵连。L某对相关项目是否为虚假资金盘并不知情,其本人也在涉案项目中有所投资,L某并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二位律师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与承办检察官就L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本案是否构成诈骗、抑或是构成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犯罪、数字货币推广人员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进行了将近四十分钟的沟通与讨论,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在审查逮捕的第七天,曾律师接到检察官电话,告知检察院决定对L某不予批捕,L某得以释放。

2.H某涉网络诈骗案(成功取保)

H某被某地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拘。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并在多次会见后作出H某不构成犯罪的判断,在此基础上与办案民警进行多次面谈和电话沟通,提出对H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我们**时间通过12309约见案件承办检察官,就H某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与理由与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H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终,在审查逮捕的**后一天,律师接到检察院电话,得知我们的请求得到支持,检察院决定对H某不予批捕,H某于2021年6月4日晚得以释放。

3.花某涉公司出资引发的诈骗案(成功取保)

五一节前,金翰明律师、曾杰律师合办的一起因公司出资纠纷引起的诈骗罪指控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在刑事拘留黄金37天内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在4月30日当晚走出看守所,被羁押33天后,重见光明。

4.H某某传销案二审针对抗诉,维持一审轻判

H某某被指控以发行数字货币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辩护律师自一审介入,在一审阶段向法院提出H某某所发行、销售的数字货币及矿机具有实际交易价值、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涉案金额计算错误等辩护意见,部分意见被采纳,取得了法定期限内**轻的量刑。

但公诉机关不服,提起了去年M市唯一的一起抗诉,H某某决定继续委托曾律师进行辩护。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一审法院对H某某的量刑并未过轻,相反,应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再对H某某从轻处罚。**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公诉机关的抗诉,成功维持一审轻判结果。

5.湖南Z某某涉非法集资案(缓刑)

Z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Z某某被指控是X040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者,辩护律师从其涉案时间计算、涉案人数计算、金额计算、立功情节等角度出发,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6.C某某涉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突破量刑建议轻判)

这是某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南方某省一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我们介入本案后,通过对交易模式、银行流水的逐项核对,与检察官充分沟通部分款项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意见,被检察官予以采纳,并重新做了司法审计,将指控金额在审查起诉阶段扣减了约40%,而在审判阶段,对C某某应当认定为从犯等辩护意见进行了重点强调。**终,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到七年的情况下,取得五年有期徒刑的轻判

(起诉意见书认定金额)

(起诉书认定金额)

(判决书)

7.L某某涉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案(成功轻判)

在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案方面,我们团队办理的北方某市刘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们通过重新核算所有的借款单据和笔录,将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涉案金额4500多万元扣减到只有1000多万元,并获得检察官的认可,成功使该罪的量刑从**初的5-7年降低到4年。

(该案起诉意见书认定内容)

(该案判决书认定内容)

8.H某数字货币传销案(正在办理中,成功取保)

H某通过发行数字货币,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但是从相关证据反映,相关犯罪金额存在大额被扣减的空间,结合案件相关从宽处理的事实,通过及时提交辩护意见,检察院对案件整理从轻处理,对相关当事人及时取保,为之后的合理清退、从轻判决取得了重大的空间。

9.广东江门X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诈骗罪名被打掉,法官改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属于典型的从立案、起诉存在罪名错误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视频插件,通过收费形式出售相关视频片段,被指控诈骗罪,经过对证据的审查与核对,法官改判较轻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0.李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保,正在办理中)

李某某通过开设P2P平台,为当地企业融资,但是因为企业无法按期兑付,导致投资人报案,李某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本案并不存在资金池和自融模式,本案定性存在争议,通过及时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当事人被取保,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1.涉案近8亿、涉案范围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正在办理中)

张某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本案被控集资诈骗近8亿,本案是一起以预付卡销售模式运营而被指控为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件,辩护律师从集资诈骗诈骗罪犯罪构成、购买预付款本质属于消费而非投资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对象、鉴定意见不具有关联性等无法证明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进行辩护。

12.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指控三罪名,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建议20年起,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获得十年以下判决)

该案是2019年当地司法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件,被告人被指控三个罪名(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建议三个罪名在23年左右,经过对全案证据进行自己核对,提出证据不足、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终成功打掉两个罪名,当事人获得十年以下判决。

13.MM理财传销犯罪案(轻判三年)

这是一起影响力扩散到全国的传销犯罪案件,曾律师的当事人是南方某城市该传销平台的地方代理负责人,通过有力的辩护,成功轻判。

14.广东中山杨某集资诈骗罪一案(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名)

杨某以投资返利形式,被控集资诈骗罪,本案自二审阶段介入,对一审判决存在问题撰写了约8万字的案件材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在坚持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下,提出本案缺乏针对涉案集资诈骗项目的资金统计、项目运营情况的鉴定意见,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的重罪指控,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5.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犯罪案(缓刑)

本案是一起引起全国性媒体报道的地下钱庄涉嫌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从鉴定意见质证出发,指出本案鉴定意见缺乏关键性材料,导致不具有关联性角度出发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16.江门陆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罪案(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名)

江门某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陆某定性改为量刑更轻的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某林金融城市经理刘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这是2018年爆发的全国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刘某作为某林金融北方某市城市经理,被控参与、帮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中。

18.钟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该案是典型的团队计酬是传销被指控犯罪的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全案证据的分析,提出相关无罪的辩护意见,正在办理中。

曾律师的著述成果是在大量钻研裁判文书和案例,并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归纳升华而来,相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实务稿件如下:

《从16个无罪案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大无罪辩点》

《从40个无罪不起诉案例看集资诈骗罪9个无罪辩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律师促使检察院不批捕情形总结》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观目的之辩与客观行为之辩的区别》

《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律师的阅卷要点有哪些?》

《非法集资案中,庞氏骗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管制加压,地下钱庄“颤抖”?》

《“口口相传”如何才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案件要求的“公开方式宣传”》

《是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要先刑后民?》

《同样是亏钱,为什么股民一声不吭,非法集资参与人却怨声载道?》

《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的内幕信息认定函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唐小僧和联壁涉嫌非法集资案,为什么会有保理公司的身影?》

《这些“私募基金”是怎样陷入非法集资误区的?》

《“借新还旧”是否一定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资金用途和去向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的作用如何?》

《刑事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该如何查询法条?》

《民间借贷、P2P、金融资管等商业模式、行为应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犯罪雷区》

《年度盘点: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钱宝网张小雷到底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案件中,律师辩护思路的选择决定了不同的案件结果》

《经验分享:刑事律师应该如何查询案例》

《回望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为何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相关员工辩护?》

曾杰律师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皆以小时计费

1.一般不接律师费低于50万元的广州地区刑事案件。

2.承办的各中心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费基础费用80万元起,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律师费基础费用120万元起,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按每小时3600元计算。

3.对所接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律师费基础费用100万元起,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按每小时3600元计算。

4.承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政治因素的刑事案件,律师费不低于80万元。

5.一般不接律师费低于80万元的广东省内的刑事案件。

6.一般不接律师费低于100万元的广东省外的刑事案件。

7.具有一定冤情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基本律师费20万元以上。

8.办案所需的办案费(复印费、专家论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文档处理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根据办案需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实报实销或约定包干。

9.一般不接受电话咨询,请预约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或微信咨询;咨询是收费的,其收费每次7000元,每次时长2小时;超过2小时者,每小时加收1500元。

10.一年内只办十起左右有理据的重大刑事案件(以中心专业领域内案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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