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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露逮秀 时间:2021-10-06 07:46:34浏览150次

就以我亲自办理的一个当事人涉嫌通过汽车运毒的案件为例。

林某辉在广西玉林一个酒店里工作,与妻子两地分居,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

某天,林某辉接到妻子电话,说儿子烧得很重,在医院打点滴呢。按照林某辉的说法,老来得子,心急如焚,急急忙忙就开车回来。

途经某路段时,公安在设卡查车,林某辉下车配合检查,然后从他的车尾箱里发现一个包裹,里面有一个透明塑料袋,袋里大大小小装着好几包毒品。经过鉴定,是冰毒来的,重量达到2kg。

由于当时车上只有他一个人,并且是在车尾箱隐蔽处发现毒品,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推定林某辉知道车上有毒品的,于是公安毫不犹豫的把他送看守所了。

在接受审讯时候,林某辉是做无罪辩解的,声称他不知道车上有毒品。同时又声称,案发前几天,一个叫"黑鬼明"的人来广西找他玩,并且是在他工作的酒店开房,他把车借给"黑鬼明"用了好几天,怀疑这些毒品是"黑鬼明"放在在车上的。

我与公安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公安根据林某辉的辩解,调取酒店的开房记录及监控,确实有一个这样的人在酒店里住,也核实了在那段时间,"黑鬼明"确实频繁使用了他的车。

这是利好的消息,可是糟糕的在后头,公安也调取了林某辉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流水,发现:

1.在回来期间,林某辉与"黑鬼明"有好几次通话记录。

2.在回来前,"黑鬼明"转了一万块给林某辉。

3."黑鬼明"有贩卖毒品的前科,是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事发时,这家伙关机,消失了。

根据这些新发现,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怀疑林某辉伙同"黑鬼明"在运输毒品,那一万块就是运输毒品的报酬。

根据这些新发现,林某辉的辩解是他这个人喜欢赌钱,妻子也没怎么工作,因此没什么积蓄,这一万块是向"黑鬼明"借来给儿子看病,以备不时之需的。

对于那些通话记录,因为他与"黑鬼明"是朋友,所以就存在好几次通话了,"黑鬼明"在在电话里开导他,叫他不用担心儿子,叫他小心开车,问他到了目的地没有。

对于林某辉的辩解,公安是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信的,毫不犹豫的送检察院呈捕了,可是检察官却慎重多了,提审了林某辉一次,与林某辉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交谈,虽然也觉得林某辉极其可能在运输毒品,但也无法排除林某辉不知道车尾箱里面有毒品的可能性,在第三十七天下午,检察官基于疑罪从无的考虑,还是把林某辉放了。

这个案件中,虽然林某辉以不批准逮捕的方式释放了,但是他是极其危险的,分分钟可能重新进去。

为什么呢?

运输毒品(冰毒)2kg,直接实施者,在司法实务中,属于主犯,正常情况下,要么死缓,要么无期,没有第三条路可以选。

这么重大的案件,又是毒品案件,公安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会继续查下去的。

1.如果公安抓到"黑鬼明"了,"黑鬼明"说林某辉就是在运输毒品,那一万块就是报酬,那么林某辉就要重新进去了。

2.如果公安调到林某辉拿着这包毒品放车尾箱的视频或者有人看到林某辉把这包毒品放车尾箱的目击证人,估计也是要重新进去的。

3.如果公安通过技术手段,监听到林某辉后来又与"黑鬼明"联系的通话内容,里面说到运输毒品的事情,估计也是要重新进去的。

4.这个案件中,公安肯定会提取了林某辉的指纹之类的生物成份,并且积极的与毒品包装上的生物成份进行比对,之所以不批准逮捕,肯定是还没有在毒品包装上找到林某辉的指纹之类的,但公安未必会放弃的,如果重新检测,发现了指纹之类的东西,估计也是要重新进去的。

总之,林某辉这一辈子都是战战兢兢,忐忑不安了。

说到这里,应该知道答案了吧,会不会追诉:

**步要看公安或检察官会不会继续补充侦查,如果没有补充侦查,估计就没事了;

第二步,如果补充侦查,接着就要看公安或检察官有没有找到新证据,把之前的合理怀疑给排除了,如果没有新发现或者新发现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估计也是没事的;

第三步,如果有新发现,并足以排除合理怀疑,那意味着符合定罪标准了,如果从犯、赔钱+谅解、数额不大之类的,可以认为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可以据此此与检察官沟通,争取相对不起诉。如果检察官不起诉的,估计也是没事了;如果提起公诉了,那就只能法庭见了。

相对不起诉比较常见于故意伤害、诈骗之类的案件里,在毒品类案件里,很少相对不起诉,因为国家重典治毒,同时刑法规定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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