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历史演变来看,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将受贿罪界定为贪污罪。当时,贿赂没有名字。1979年颁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法令将贿赂定为独立的犯罪。该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全部]
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推荐阅读:票据诈骗罪六种,此案是受贿罪还是票据诈骗罪(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国家或者社会因受贿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3)强行索要财物。精华阅读:贿赂罪量刑,受贿罪量刑受贿罪的刑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昨日(28日),古交市安监局因收受单位贿赂被万柏林区法院罚款10万元。康和平,原局长,该局,被免除刑事处罚,因为接受贿赂的单位,认为情节轻微。法院发现,2005年,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在古交市部分煤矿被要求......
贿赂犯罪(刑法第385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客体要素这种犯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其中,次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官行为;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客体是财产。然而,不应狭义地理解为现金或特定项目,而应确定它们是否包含财产或其他利益。......
33,360定罪的具体数额不应在立法中规定,而应属于司法权力范围。受贿罪的处罚不应参照贪污罪的规定,而应设立独立的法定处罚条款。贿赂罪应加以限制并最终废除,并应增加罚金刑。在我国当前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中,打击贿赂犯罪是最重要的环节。贿赂犯罪的理论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关于贿赂犯罪的书籍和论文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然而,在贿赂......
作者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我国,上市公司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应当以数罪并罚还是以重罪论处?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根据日前“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贿赂犯罪(刑法第385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素这种犯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其中,次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官行为;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客体是财产。然而,不应狭义地理解为现金或特定项目,而应确定它们是否包含财产或其他利益。这种......
《刑法》第385条对贿赂罪的定义如下: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从立法上明确了“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那么,为什么“利用职务之便”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客观条件,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应包括哪些内容?作者有以下观点:首先,“利用职务之便”是贿赂犯罪的客观要件,取决于以下因素:1、“利用职务......
一、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主体,是受贿罪认定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什么是“本国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是:“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
贿赂犯罪法定刑的规定反映了立法机关对贿赂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识。1997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法定刑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提高协调性,需要进行理性的评价。一、对受贿罪设置死刑的评价贿赂犯罪是一种法定犯罪、非自然犯罪和非暴力犯罪,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关键词:中止犯罪,减轻处罚,依法减轻责任,减轻刑事政策根据不同的理解,对中止犯的成立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据的差异与分析路径、比较对象、违法与责任的评价对象、是侧重中止行为还是侧重自动性等问题密切相关。只有客观危害较轻(违法较少),主观危害较小(责任较少),所以在我国刑法中对缓刑犯减轻或......
根据本条和第383条的规定,行贿者应按下列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受贿罪的量刑与贪污罪的量刑基本相同。根据贿赂的数额和贿赂的情况,具体确定对行为人的处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收受贿赂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我国刑法学界对受贿罪的客体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图对目前关于受贿罪客体的理论观点作出一些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相互借鉴,有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1.论“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理论观点,这是我国刑法理论中......
案例介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健彬因收受贿赂221万元,最近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江西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正式确认了上述声明。许健彬先后担任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项目开发部(......
以下是副主编向您介绍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刑法关于刑事指控认定的补充规定》,对刑事指控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条例包括废除“贿赂公司和企业人员”罪,代之以“贿赂非国家人员”。调整后的新收费将于2007年11月6日生效。《补充规定》说......
一般认为,调解贿赂犯罪与一般贿赂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虽然调解贿赂犯罪利用了行为人自身权威或地位的影响,但其犯罪行为的最终实施主要取决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但是,一般的贿赂犯罪是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二,调解贿赂的行为人必须为委托人谋取......
自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以来,受贿罪的刑罚比照适用于贪污罪。修订后的《刑法》第383条详细规定了腐败犯罪的量刑标准。第386条规定,对犯有贿赂罪的人,应根据贿赂所得的数额和......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受贿罪的处罚范围,进而影响到我国的廉政建设。目前,学术界对“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仍有很大争议。主观要件说“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即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或“故意犯罪”)。客观要求理......
[标题]朱胜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贿赂案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被告朱胜文,男,52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被捕前。1996年10月25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朱胜文提起公诉。1997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胜文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991年至1996年,被告人朱胜文利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论赌博中贿赂的认定上海法律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委托人谋取利益,并通过赌博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构成贿赂。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赌博和娱乐活动。推荐阅读:盗窃罪处罚,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具体认定应基于以下因素:......
婚礼、丧事、婚礼名义贿赂案件的认定在审查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婚丧嫁娶来收取财物时,应强调以下三点:1.找出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都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而下级把这种关系传递给上级,那么结婚、葬礼、结婚以及接受金钱和财产的行为就可能是贿赂。2.找出交付财产的目的和动机。非亲属和非亲属寄钱送物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从接受钱送......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0)浙泰杏儿康字第2号抗议机关是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赖谋谋,男,1959年9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三门县,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原三门县刘骜镇常务副......
受贿罪的定义及认定涉嫌下列贿赂案件之一的,应当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因贿赂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故意刁难或者威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3)强行索要财物。精华阅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什么罪,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案例]自2004年起,被告人徐洪进担任鄱阳县......
贿赂是否构成贿赂的边界(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贿赂和接受礼物的区别。精华阅读:刑事犯罪有哪些,新型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办如何提高调查能力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