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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2:57:31浏览14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并于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边肖网整理了相关知识。让我们看看!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并于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正确应用司法解释,特作如下通知:

首先,充分理解《规定》引入的意义

《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背景下,总结长期审判实践经验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规定》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依据,将对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规定》申请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二,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

《规定》于2015年8月6日颁布,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

时间间隔短,任务紧迫。为使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尽快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的内涵,正确运用司法解释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妥善处理好勤工俭学关系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三、《规定》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鉴于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对现行具体法律法规的解释,而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如何适用法律的专门规定。《规定》正式实施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人民法院确认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执行此前已确立的本《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并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如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规定》有效,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实施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于本《规定》;

(3)本《规定》实施后,尚未审结的第一审、第二审、再审案件,在本《规定》实施前适用司法解释,本《规定》不适用;

(4)本《规定》实施前审结的案件,本《规定》不予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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