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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如何控制借贷的风险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2:58:08浏览81次

从法院每年收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借贷是有风险的,那么我们如何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呢?如何减少私人贷款纠纷?以下是编制的控制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我希望需要民间借贷的各方能够在民间借贷中正确使用这些方法,以减少未来不必要的纠纷。

如何控制借款风险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1.签订书面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私人借贷发生在亲戚和朋友之间。因为这些人通常有密切的关系,出于信任或出于好感,私人借贷关系通常以口头协议的形式缔结,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否认,另一方就会陷入“空谈”的境地,因为它不能提供证据。即使它上了法庭,贷方也会因为不能提供证据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没有书面证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诉讼不予受理。因此,放款人和放款人都有必要缔结一份书面协议。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时,协议应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目的;贷款金额(在相同情况下);货币(人民币或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注明年月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如果是有利息的贷款,利率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和其他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证据。

2.应明确提前还款

在贷款合同中,借款人未能偿还是违约。事实上,借款人的提前还款也构成了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该条款为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的提前还款和利息的计算需要在签订协议时明确。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息。”这种规定自然不利于贷款人,而且很容易引起贷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冲突。因此,民间借贷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和具体利率。

3.利息和本金应该分开

贷款金额和利息是贷款合同中需要约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订立贷款合同时,应当就贷款金额、利息和支付期限等问题达成明确协议。一般来说,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期间分批支付给贷款人。然而,在现实中,为了确保收回利息,一些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借入的本金实质上是扣除利息后的金额。例如,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500万元,到期应付贷款人的利息为15万元。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直接扣除利息,只向借款人支付485万元。一方面,这种做法使贷款人提前收回利息,降低了借款风险,但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少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影响了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并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为了解决贷款实践中的问题,防止贷款人利用其优势地位签订不公平的贷款合同,《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违法提供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只需按实际贷款金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例如,如果上述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上只获得了485万元的贷款,那么贷款额为485万元,借款人只需向贷款人归还485万元的本金,并支付按48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注意督促,及时起诉!

俗话说,“借钱还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不谈论信用,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到期时不还钱,一些人还了全部的钱,等等。因此,如果贷款超过约定期限仍未偿还,贷款人应考虑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期限届满,贷款人催收后仍未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贷款人在起诉时应该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贷款人的债权将失去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写一份还款计划,从而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新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贷款人不仅有权起诉,而且还可以继续拥有胜诉的权利,这有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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