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如何应对恶意讨债,离婚逃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应对离婚讨债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2:58:10浏览98次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可以证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许多夫妻会通过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离婚和讨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下网页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答案。离婚逃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应对离婚讨债

一、离婚逃债的法律依据

2002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法院有拒绝能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五种拒绝案例。 第一种是“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移财产,低价转移财产”各级法院一再强调,工作是债权人债权的真正法律保障,法院应加强措施,增加案件数量,这是恶意逃废债务典型案件的曝光。

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是否可以增加接受人的逃债财产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因为接受人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1至274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增加和改变了主体的条款,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接受逃避债务财产或恶意串通的人以强制手段协助逃避债务。针对人们逃避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律对策只是实体法规定了逃避债务的无效性。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二、如何应对离婚讨债

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与配偶离婚并逃避债务,应直接将被害人的前配偶作为被害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和公平原则。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处分割财产,然后离婚并逃避债务,则应由实体法确定接收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无效,然后附加接收人的配偶被裁定为接收人。法院生效法律文件中出现离婚、逃债的情况时,程序中不直接增加受害人的配偶作为受害人,而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受害人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增加受害人的原配偶作为受害人。

三、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有哪些情况

1.经过这一程序后,出现了几起涉及离婚和债务逃避的情况: (1)债务产生后,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无需通过法律程序来逃避债务; (二)债务人及其配偶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离婚逃避债务的; (三)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离婚并逃避债务的; (4)程序结束后,他离婚以逃避债务。

2.离婚时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如下: (1)法院(本法院或其他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婚姻登记处离婚。 (3)公证处分割财产后,婚姻登记处离婚并免除债务。

3.离婚逃债的构成要件,笔者和离婚逃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那些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的人,也就是那些为了逃避债务而被实施的人。2.债务产生后,包括 (1)债务产生后和诉讼前。 (2)法律文件诉讼过程中。 (3)法律文件生效后。3.这应该是故意的。

(1)离婚时向当局隐瞒债务。

(二)未经债权人同意,将分割的债务秘密处分为财产。 (3)不公平的财产分割。把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婚姻财产都给配偶,配偶得到婚姻财产,配偶只得到少量的个人财产,所有的债务都由配偶承担,以避免债务。4.人们是那些离婚和逃避债务的人。5.属性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