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什么特征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2:58:35浏览136次

近年来,无锡滨湖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此类病例新特点的基础上,医院提出了对策。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贷款手续不全。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是“熟人”(亲戚、朋友或同学),他们不会基于相互信任或关心自己的感受而写借据,或者在偿还贷款时不能及时收回借据,从而留下隐患。

(二)贷款使用违法。根据法律,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例如,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理由是"贷款被用于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和担保人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从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例来看,贷款程序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抵押担保很少。贷款合同或到期票据不规范。根据《合同法》第197条,公民之间的私人借贷合同是不必要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贷款关系的当事人大多是亲属或社会关系,如同事、老乡、同学等,贷款形式简单随意,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或只出具简单的借据。如果发生纠纷,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很难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4)部分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较低。

这个社会缺乏诚实和信用,一些人的私人借贷,称为借贷,是欺诈性的。在现实生活中,贷款人经常会失去所有的钱,这是大量人们借贷纠纷的根本原因。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

1.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部分借款人以家庭生活困难或业务需要为由向贷款人借款,部分借款人以提供虚假担保、优先供货或支付高额利润等方式欺骗他人,部分贷款人主动借钱给借款人以获取高额利率,导致借贷纠纷。

2.病例数量正在增加。2008年,医院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0起,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6.26%。自2009年以来的不到半年时间里,法院受理了76起民间借贷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的11.95%。

3.被告拒绝回应诉讼是很常见的。在法院受理的贷款纠纷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不愿出庭,仍有被告拒绝在法院应诉程序上签字或在原告起诉前离家出走的案件,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作出缺席判决,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判决书造成很大障碍。

4.有些贷款逃避法律制裁。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原告以高额利润借钱。为了规避法律,我们经常采用以总本金和利息的形式约定欠款的方法,而不是单独规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在审判过程中,虽然被告提出了债务数额与实际贷款数额不一致的抗辩,但大多数借款人只能提供证人证言。由于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低于书证,按照约定的欠款所作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对判决结果有很大的抗拒,使判决难以执行。

二、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应对策略

1.注意直接交货。在贷款纠纷案件中,被告离家出庭,不积极出庭,拒绝判决文件等。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使用直接服务代替邮件服务或电话通知服务。查明案件并动员家庭成员合作是有效的,而且可以为双方今后的调解创造机会。

2.加强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中国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由此可见,我国对借贷关系的法律保护是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借贷利率有一个最大限度。因此,在庭审前和庭审期间,法官应仔细了解和调查借据的形成过程、贷款人借款的原因和目的、贷款人资金的具体来源等。以查明是否存在非法贷款合同和“问题贷款”,如“高利贷”和“赌债”。

3.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如果法官发现贷款人的资金可能是由于失职而获得,或者借款人有非法集资、赌博、诈骗等犯罪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