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12 19:50:03浏览71次
近年来,无锡滨湖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此类病例新特点的基础上,医院提出了对策。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哪些新特点
1.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部分借款人以家庭生活困难或业务需要为由向贷款人借款,部分借款人以提供虚假担保、优先供货或支付高额利润等方式欺骗他人,部分贷款人主动借钱给借款人以获取高额利率,导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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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例数量正在增加。2008年,医院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0起,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6.26%。自2009年以来的不到半年时间里,法院受理了76起民间借贷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的11.95%。
3.被告拒绝回应诉讼是很常见的。
4.有些贷款逃避法律制裁。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原告以高额利润借钱。为了规避法律,我们经常采用以总本金和利息的形式约定欠款的方法,而不是单独规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在审判过程中,虽然被告提出了债务数额与实际贷款数额不一致的抗辩,但大多数借款人只能提供证人证言。由于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低于书证,按照约定的欠款所作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对判决结果有很大的抗拒,使判决难以执行。
二、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应对策略
1.注意直接交货。在贷款纠纷案件中,被告离家出庭,不积极出庭,拒绝判决文件等。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使用直接服务代替邮件服务或电话通知服务。查明案件并动员家庭成员合作是有效的,而且可以为双方今后的调解创造机会。
2.加强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中国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36%”。由此可见,我国对借贷关系的法律保护是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借贷利率有一个最大限度。因此,在庭审前和庭审期间,法官应仔细了解和调查借据的形成过程、贷款人借款的原因和目的、贷款人资金的具体来源等。以查明是否存在非法贷款合同和“问题贷款”,如“高利贷”和“赌债”。
3.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