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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企业之间借贷关系的表现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1 16:40:03浏览77次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垄断。目前,全国有专业银行、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城乡信用社,还有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金融借贷;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类科学教育基金会、社会发展基金会、福利基金会和教育基金会,可以在批准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有限的贷款业务。上述所有金融机构和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原因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和货币垄断的规定,还因为:

首先,信贷杠杆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许企业借款,而中国人民银行又不能对这种借款进行管理和监督,那么信贷杠杆的宏观调控功能将大大削弱。

第二,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和资本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按照市场规律的优化配置,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资本市场的主体一直是银行,它一直是由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金融法律法规来监管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使资金脱离银行的控制,形成“体外循环”,形成不受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监管、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地下资本市场。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规模失控,资本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优化配置,这非常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

第三,无论是从事商品生产或商品流通的企业,还是从事其他服务行业的企业,在制定企业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范围时,都不可能批准该企业从事借贷活动。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违反了企业设立的目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可以看出,由于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的危害性,企业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视为无效合同,其借贷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可能不会被视为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种不被视为无效:

1.上下级关系企业与投资投资关系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集团总部在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借款,母公司在子公司之间借款。

2.合资合作企业间的借贷。例如,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为其加工和生产零件和半成品的企业借钱。

3、按照大中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协议支持和被支持的小企业贷款。上述贷款的目的应该是帮助对方减轻财务困难。贷款方不得向对方收取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并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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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知识是边肖对“企业间贷款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合资借款、投资借款和融资租赁借款。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欢迎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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