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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9个问题,财产保全滥用带来了哪些问题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5 21:45:03浏览122次

财产保全制度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但在新的时代,财产保全存在弊端,许多不需要财产保全的案件都采用了财产保全制度,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那么,滥用财产保全会造成什么问题呢?滥用财产保全会造成什么问题?

(a)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多案少案的矛盾,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增加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更加激烈。债权人认为自己有主动权,拒绝向债务人让步,这就增加了法院调解的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

(3)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法院的最终判决金额通常远低于查封的标的,这导致债务人误解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四)侵害对方利益的。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这通常影响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负债企业将陷入生产经营困境,企业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如何防止财产保全的滥用

(a)严格审查条件。法院应当加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要求债权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债务人确实有可能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其全部财产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债权人的保全申请应被驳回。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保持财产保全的良好屏障,有效避免财产保全权的滥用。

(二)改进保存方法。

坚持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不动产、动产和银行存款的先后顺序选择保全措施,为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一条出路,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需要明确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细化具体条件,规定财产保全的实体要件;同时,应明确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赔偿对方因滥用财产保全而造成的损失,并适当提高财产保全的“门槛”,以增强可操作性,防止当事人滥用保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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