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9 08:25:02浏览142次
如果我们想借钱,我们可以从银行或私人借贷中借钱。对于私人贷款,它比银行更容易操作。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双方提供多种证据的情况屡见不鲜,且存在矛盾。在审查鉴定时,有必要对相关证据的效力进行判断,以消除虚假,维护真实。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鉴定规则。
(一)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但这种证据能否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是另一个问题,即它是否符合证明标准。在实践中,当事人以口头借款关系为事实依据,在没有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情况相当普遍。即使原告提供了欠款证据或贷款合同,也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黑白分明,但对方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并不少见,导致案件的复杂性和贷款关系的难以认定。此时,人民法院应重视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例如,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口头达成贷款协议,贷款人只能在诉讼后进行口头陈述,因为没有书面证据,这应由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综合确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贷款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然而,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的声明,它不能支持其索赔。对此,关键是要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效力,既要充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又不能忽视其他相关证据,从而确保在证据关联性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认定。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效力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双方提供多种证据的情况屡见不鲜,且存在矛盾。在审查鉴定时,有必要对相关证据的效力进行判断,以消除虚假,维护真实。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鉴定规则。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据、相关评估结论等证据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其证明力应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一般应作为案件认定的主要证据,即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是若干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地否认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由于双方相互认识或熟悉,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会提供大量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鉴定应按照《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和认证。
(三)应用高度可能的标准
在贷款纠纷中,如果双方对同一事实提出相反的证据,应分别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
《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如果双方对同一事实引用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根据否定对方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判断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证据,并以较强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本文确定了民事审判中高可能性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求,如果事实发生的概率很高,主张事实发生的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事实没有发生,另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当事实不明且当事人无法举证时,法院会发现高概率的事实发生,这比低概率的事实不发生更接近事实,避免误判。高概率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在我们国家有很多人会在网上接收。网上接待的条件很少,但贷款金额可能相对较小。那么我们签署的网上贷款合同有效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网编辑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网贷借款合同有效吗如果是与注册..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