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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流程,如何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9 14:50:03浏览104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借贷日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由于中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的风险正在增加。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除了谈判和诉讼之外,还有许多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本文将介绍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各种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何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首先,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解决

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争端就会解决。这种方法成本最低,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为促进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和消除纠纷,对民事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和说服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收取民事纠纷调解费。

1、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

1 .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请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是否公开进行;

4.独立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争议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的权利。

3、人民调解的有效性

口头调解协议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全部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经人民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朋友、亲戚和邻居之间的一些简单的私人贷款。如果你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可能会激化矛盾。因此,人民调解更适合解决此类纠纷。

第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债务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以支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所谓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另一类是经过公证的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严格限定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

(1)合同公证有两个主要优点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查其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赋予贷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效力。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1.借贷双方自愿的原则。所谓双方自愿,是指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凭证是在双方意识表明事实的情况下制作的。一方以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形成的借贷关系,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应视为无效,不能证明;

2.公平合同条款原则。所谓条款公平是指借款人(债权人)和借款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不能有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内容;

3.借款不应违法的原则。这意味着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应该是满足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如果贷款人知道借款人为非法活动借款,贷款合同将不予公证;

4.债务的建立必须是真实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贷款关系,伪造、胁迫和欺诈性债务不受保护;

5.借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24%的年利率。

(三)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交的公证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地公证处为准)

1.贷款人应提交的证明和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书、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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