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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合同无效吗,高利转贷合同的效力判定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0 21:50:03浏览71次

1.民间借贷的主体已经确定,新的司法解释确认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金融中介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都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之间的贷款关系也属于民间借贷。

然而,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贷款和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不是私人贷款。

2.高利润贷款对贷款合同效力的判断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如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被取出并以高额利润转移,贷款合同经核实后可被认定为无效。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主观认识客观事实”的两个条件,即如果上述客观事实存在,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文章链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所得的资金借给借款人用于盈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三)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仍然提供贷款的;

(四)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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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担保人身份的标准

在实践中,也有其他人签订贷款合同,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担保人的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其他人在签署和盖章债务凭证或贷款合同时,还需要表明担保人的身份或承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可以推定为担保人,否则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4.非典型担保合同

在金融实践中,为了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资金的贷方经常与借方签订贷款合同。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销售合同,并将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贷款人。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要求,此类案件应按照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贷款人直接要求履行销售合同,法院应向其解释变更请求,如果变更被拒绝,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5.利益保护的标准和范围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支持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文章链接: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已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刑事犯罪

新的司法解释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只要贷款人签署的贷款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合同法》第52条和司法解释第14条的无效理由,债权人的民事权益就应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得到保护。

文章链接: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有罪,贷款人起诉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借款人、贷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不无效。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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