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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合法,民间借贷合法的最高利息

来源:民间借贷 时间:2020-05-29 10:49:18浏览267次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融资。利息包括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约定贷款期限为逾期)。如图所示。

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多种因素,导致借款人和贷款人出具不规范的借据,或利息协议不明确,或贷款期限内无利息协议,或逾期利息,或利息协议过高等。从而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时引发纠纷,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的目的是结合借据样本,以问答的形式逐一解释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利息问题。

民间借贷的法定**高利率规定

1、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24%,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间借贷利率超过24%低于36%的,按当事人意愿执行。

年利率为24%~36%的私人贷款是一种自然债务。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它。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会反对,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任何超过年利率的利率协议均无效。人民法院应支持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问题1: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借款期间未就利息达成一致。贷款人可以在借款期间要求利息吗?

借据类型1:借款人张三因购车资金不足向贷款人李四借款2万元(大写:2万元)。还款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

答:没有。

律师建议贷款合同必须规定利息。

问题2: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或逾期利息。贷款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吗?

借据第二类:借款人张三因购车资金不足,向贷款人李四借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还款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张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按照约定归还贷款。2015年8月30日,张三还清贷款。李灿思索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的逾期利息?

甲:是的。

律师提示:借据没有规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可向借款人索赔逾期利息。

问题3: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贷方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利率应该计算多少?

借据类型3:借款人张三因购车资金不足向贷款人李四借款10万元(大写:10万元)。还款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张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按照约定归还贷款。2015年8月30日,张三还清贷款。李四主张逾期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利率应该是多少?

答:逾期利息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即月利率不超过0.5%,即人们常说的5%)。因此,李四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4000元。

律师建议借据没有规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可按不超过6%的年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问题4: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息。他们能索要逾期利息吗?逾期利息应该计算多少?

借据类型4:现在咋了

借据类型5:借款人张三因购车资金不足,现向贷款人李四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2万元整)。还款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张三应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实际情况是张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按照约定归还贷款。2015年8月30日,张三还清贷款。斯主张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的逾期利息?利率应该是多少?

你可以索赔逾期利息。但是,应注意逾期利息协议是否明确合法。例如,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在借据表4中不明确,逾期利息按不超过6%的年利率计算。在借据表5中,双方同意逾期利率为24%,不超过法定利率标准,合法有效。因此,本次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也就是说,借据类型4和借据类型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简而言之,就是:

1)贷款期限内未约定利息。协议不明确。——用于计算逾期利息,年利率不超过6%。

2)借款期间如无约定利息,约定逾期利率不超过243354,逾期利息按约定逾期利率计算;

因此,借据表4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时间)=4000元。借据表5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24%(年利率) 12 8(逾期)=16000元。

律师提示:借据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不超过24%。

问题5:借款人和贷款人对借款期间的利息约定不明确。他们能在借款期间要求利息吗?应该计算多少?

借据类型6:借款人张三因购车资金不足向贷款人李四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10万元整)。张三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据类型7:现北京天地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贷款人李四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息。

答:借款期间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的利息应根据借款主体确定。如果贷款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贷款。如果借款人之一不是自然人,则被视为计息贷款。利息应考虑私人贷款合同的内容,并应基于当地或各方的交易方法、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因此,在借据表格6中,应将其视为无息贷款。在借据表格7中,它被视为计息贷款。

律师提示:如果没有利息协议或协议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视为无息借款。自然人以外的贷款,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计息贷款。

问题6:借款人和贷款人对借款期间的利息协议不清楚。他们能要求逾期利息吗?

借据类型8:借款人张三因购车资金不足向贷款人李四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10万元整)。张三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情况是张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按照约定归还贷款。2015年8月30日,张三还清贷款。李灿思索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的逾期利息?利率应该是多少?

借据格式9:北京天地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李四(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息。实际情况是,2014年12月31日之前,北京天地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

你可以索赔逾期利息。在借据表8中,由于张三与李四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没有明确约定利率,因此视为无息贷款。因此,逾期利息可根据问题4索赔。在借据表9中,北京天地人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思对借款期间的利率有明确约定,但非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应视为计息贷款。因此,逾期利息应按**终确定的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计算。

律师提示:借据对借款期间的利息约定不明确,逾期利息应根据借款主体确定。

问题7:如何处理借据中约定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

答:如果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或同时索赔,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问题8:双方未就利益达成一致。如何处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的后悔?

答:如果双方未就利息达成一致,但借款人自愿还款并要求贷款人归还,法院将不予支持,除非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利益。

问题9:双方同意年利率高于36%。如果借款人在支付利息后违背了自己的诺言,该怎么办?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

以上9个问题是我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实例编写的。我希望他们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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