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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形式,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来源:个体经营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19 13:57:30浏览62次

个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存在人格混淆,投资者往往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如何承担?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的回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债务变动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变更债务承诺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1、法人说,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自然人主体资格外延理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与企业投资者具有同等法律人格。在这一点上,企业和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人团体资格理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非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休假属性的表现

1、人格的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商业实体,可以在民事活动中独立表达意志。不仅有自己的企业名称,还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有自己独立的住所。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一定导致企业解散;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财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利润积累,独立于投资者在企业财务制度中的其他个人财产,企业可以在不违背所有者意志的情况下,独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收益的权利。

3.利益相对独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和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人独资企业的利益和投资者的个人利益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更显著的划分,特别是当个人独资企业将积累的财产投入生产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要根据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来判断债务承诺的变化。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已广泛应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体投资、个体经营、个体自负盈亏、个体自我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与社会生活相辅相成,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规制。1999年8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月1日生效。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所有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因债权债务而卷入诉讼的现象更加普遍。司法实践中对民事主体的认定也存在差异。传统的二元民事主体确认

2、法人表示。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非法人组织的资格理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具有相对独立人格的非法人组织,具有特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外延理论只看到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所有者对企业控制权的唯一性,而把企业人格和投资者人格作为一个整体,没有看到投资者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法人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范围和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无法界定。如果允许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利于保护债权人,这种理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赞同非法人团体资格理论。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主体资格已被社会广泛认可。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并应有自己的名称。但名称中不能使用“有限”或“有限公司”字样,注册时也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以区别于公司。2.投资者应申报与创业规模相当的必要营运资本。这个资本不是注册资本,而是经营的必要条件。3.应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相对满足业务需求的员工。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独资企业具备了企业的所有特征。它被视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民事主体,被赋予了法人人格。有利于扩大市场交易的规模和范围,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的财产,有利于与外界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取决于个人独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时,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很高的商业信誉。长期以来,人们的认识一直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是社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决定性条件。法人因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其实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并不是因为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是法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结果,而不是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成立的条件之一,将法人的特征与法人的条件混为一谈。从本质上讲,一个社会组织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从促成交易和保护交易两个方面来考虑的,这是法律规定的结果。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个人独资企业民事主体资格,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参加民事诉讼,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投资者变更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法人理论、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理论和非法人团体资格理论。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访问htt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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