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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间点,申请公司清算

来源:公司破产作者:仉巧夏 时间:2021-06-20 16:45:51浏览104次

现实生活中,一个公司破产了,就会破产清算,所以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这也是一个大家都需要知道的问题,清算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接着,五六懂法网整理了有关公司清算一般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清算一般流程

(a)成立清算小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监督。中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业务;

4.还清欠税;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载明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申请债权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未来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或者在清算组或者占无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清偿债务的所有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债务数额已经作为抵押物担保的,超出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发生在破产人身上的、依法宣告和确认的、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当扣除到期日之前的利息;

3.对于破产宣告前设立的与财产担保有关的债权,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价格的,未支付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视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包括聘用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分配。

(七)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于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如果银行

4.股东请求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公司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首先,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的偿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应随时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有共同利益的债务的,应当按比例清偿。

其次,破产企业的清算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的,《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2.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的关于公司清算一般流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的清算要完成公司现有全部资产的清算,最后一步是按照相应的顺序清偿。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你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

现实生活中,一个公司破产了,就会破产清算,所以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这也是一个大家都需要知道的问题,清算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接着,五六懂法网整理了有关公司清算一般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清算一般流程

(a)成立清算小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监督。中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业务;

4.还清欠税;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载明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申请债权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未来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或者在清算组或者占无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清偿债务的所有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债务数额已经作为抵押物担保的,超出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发生在破产人身上的、依法宣告和确认的、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当扣除到期日之前的利息;

3.对于破产宣告前设立的与财产担保有关的债权,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价格的,未支付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视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包括聘用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分配。

(七)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于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如果银行

4.股东请求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公司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首先,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的偿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应随时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有共同利益的债务的,应当按比例清偿。

其次,破产企业的清算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的,《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2.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的关于公司清算一般流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的清算要完成公司现有全部资产的清算,最后一步是按照相应的顺序清偿。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你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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