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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产假有什么规定?

来源:婚姻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6 10:20:03浏览127次

中国对妇女在工作时间生育子女的产假做出了规定。新婚姻法对产假有哪些规定?产假针对的是仍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女工,规定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产假天数因地区而异。以下是编辑的问答。请继续阅读。

一、享受产假的人是谁?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所有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有产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劳动保护,不适用本规定”的规定。这意味着劳动妇女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且不会被剥夺产假权利,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的劳动妇女除外。

关于产假和产妇津贴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人享受42天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性产假是多少天?

一般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流产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广东

女工享有产假:自然分娩98天;80天的生育奖励假;难产,增加30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如果怀孕不到4个月,堕胎将持续15天。如果妊娠超过4个月,流产超过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摘除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切除术,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如果同时进行两种节育手术,假期应一起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上海

女职工产假应符合以下条件(《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产假)、15天(难产)和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2]

1.对于有一个孩子并且顺利分娩的人,产假为98天,包括15天产前休息和83天产后休息。

2.艰难的产假。剖腹产和三度会阴破裂增加了15天。吸引分娩、产钳分娩和臀位分娩增加了15天。

3、产假30天(原晚育假30天改为产假;对于依法生育的夫妇,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

4、多胞胎休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所需的文件

身份证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案),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假增加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婚假增加7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配偶一个月的护理假;婚假、产假和哺乳假应视为出勤。

重庆

1.根据第《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号法令,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应享受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对于晚育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产假应增加20个工作日。

2.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女雇员可根据自己的申请并经单位批准,连续休假,直至其孩子在产假期满后满1岁。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如果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直至婴儿满1岁,且确实难以坚持分娩,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她可以离职休息。

3.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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