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婚姻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6 11:30:03浏览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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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否可能: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可以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官认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不适合同居,他或她将决定离婚。
有许多因素决定了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分居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反复虐待。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婚后获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应在离婚时平分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分割财产作为补偿。然而,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法院也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或青少年损害赔偿的离婚索赔。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19条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
(
3)关于债务承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分担。否则,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应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我会还清其中一个男人和女人的债务。
(
4)关于儿童监护权:
孩子的监护权由双方协商,一般符合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孩子很小,它更可能跟随母亲。如果是两个孩子,父母通常每人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的人有探视权,需要支付赡养费,一般限于20%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变化,可以增减。
以不需要抚养费为由不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
**条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
(2)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
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或她一起生活,因为他或她没有按照抚养他或她的条件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
(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
5)关于主管法院和所需材料:
要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被告居住地和惯常居住地的法院都可以。
为了起诉离婚,必须准备相关证据,如诉状、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和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