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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锁骨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这能做到什么程度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6 11:58:11浏览129次

交通事故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往往不确定何时对伤残进行评估,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伤残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进行补偿的法律赔偿项目,这些受害者在接受现有的医疗方法和医疗标准治疗后仍然受到伤害。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应该在治疗结束和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果有内固定,只能在取出内固定并恢复后才能进行残疾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评估,而此时治疗尚未完成,则仍无法判断受害者是否会对损伤造成一定影响,以及治疗完成后受害者是否会完好无损。基于受害者此时受伤情况的评估是不客观的,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完成后的情况。

残疾人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是,在委托前,必须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否则法院不得采纳其评估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造成死亡的,死者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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