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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对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确认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0 10:09:08浏览130次

1、事故鉴定书通常会注明鉴定书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2.对确认函的内容或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确认函后三日内提交复核意见。

3.对于专业审查申请,建议请律师起草内容,补充完善证据。这是律师的专业业务之一。

4.专业的审查申请可以提高改变审查结果的可能性,并且更有可能改变确认函的结论和内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审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当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4、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并责令原处理单位重新调查鉴定原道路交通事故。

5.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鉴定的审查结论后,原处理单位应当在10日内按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表,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表。

6、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吊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有当事人拒绝接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确认函,但不知道如何处理。有些人认为,只要他们不签字,交通事故确认函就不会生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王警告说: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交通事故确认是否有效不取决于签名,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日期内推翻它,以便交通警察部队可以作出新的交通事故确认或法官可以通过判决推翻它。从理论上讲,交通事故证明不是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证明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拒绝接受交通事故确认就没有其他补救办法。上海交通事故网首席律师王提出以下对策:1 .交通事故确认前:如果您认为交警的检查和鉴定对您不利,您可以在交通事故确认前申请复查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以检查鉴定为依据。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检查和鉴定,将有机会申请重新检查和鉴定。2.交通事故确认函发出后、诉讼前:一旦交通事故确认函发出,你就不能再申请复查鉴定。此时,救助措施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依法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3.诉讼阶段: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对交通事故确认不满意,可以对交通事故确认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由于《交通事故确认表》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应当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拒绝接受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解释其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以及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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