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继承顺序作者:浦信厚 时间:2021-07-13 14:07:32浏览109次
正常情况下,只有在有合法继承的情况下,才会谈继承的顺序。因为只有在这次继承中,被继承人才没有对财产做出安排。那么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为大家做一个小系列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应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如果没有遗嘱,应该由谁来确定继承人?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3.最后,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扶养义务的,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遗产。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他们可能不平等。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分配比例是指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标准。《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本法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相等。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时才能得到照顾,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得到照顾。
(2)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不应多分,且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应分割遗产或少分割:继承人有能力、有条件赡养;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3)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不平等地同意。
根据《继承法》第3条,遗产范围包括以下财产:
(一)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树木、畜禽;
(四)公民文物和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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