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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权的理解

来源:继承顺序作者:伦月桂 时间:2021-07-14 09:47:33浏览83次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这一规定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是一致的。夫妻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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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权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也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丈夫死亡时,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限制妻子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再婚。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死者遗产的继承,其份额一般应相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其中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分为两部分,其中一半是未亡配偶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是死者的遗产,然后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防止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害幸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产生,因离婚而消失。即使配偶一方死亡,双方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未亡配偶仍有权继承死者遗产。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合法结婚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的继承权是指继承期待权,意思是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律可能性。至于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性,有三个条件:1)死者实际保留了遗产;2)死者未使用遗嘱将其所有遗产处置给其配偶以外的继承人;3)未亡配偶未依法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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