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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私自借款 妻子继承遗产应还借款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石才俊 时间:2021-07-14 23:37:38浏览72次

王近山生前向他人借钱,死后妻子拒不偿还。4月2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因偿还丈夫生前债务引发的纠纷案,判决被告方敏偿还原告孙蕾借款7700元。

原告孙蕾与已故王近山有朋友关系,王近山生前向其借款7700元,并作了借条。王近山死后,孙蕾要求妻子方敏偿还。虽然方敏承认债务是她丈夫写的,但他辩称这笔贷款是她丈夫的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与此无关。双方都拒绝还款,于是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方敏不知道她丈夫的生活贷款,这笔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然而,在丈夫死后,方敏依法从王近山那里继承了一套房子。根据《继承法》第33条,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在这种情况下,方敏继承的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了贷款金额,所以他不得不向孙蕾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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