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产分配作者:蛮春竹 时间:2021-07-18 11:47:52浏览144次
遗产的处理
《继承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本规定是根据我国继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民继承一般按照本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A.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B.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无效。
C.继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遗产让与其他继承人。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我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也应该认为有效。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口头放弃遗产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遗产的人签名。
D.分割,继承后,它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遗产处置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表示悔意的,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后悔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予承认。
F.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在继承分割,之前死亡,他继承遗产的权利应转移给他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