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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果子珍 时间:2021-07-15 06:52:37浏览113次

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年轻,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的生活。现实中,有些父母离婚后会重组家庭,甚至会有新的孩子。父母再婚不仅与子女的抚养有关,而且如果再婚父母中有一方死亡,也与继承有关。那么,父母一方再婚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五六懂法网会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父母一方再婚遗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的遗产,如果有遗嘱,就遵从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提到的子女包括父亲第一次和第二次婚姻的子女,以及受抚养的继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一方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遗产数额应按继承人人数平均分配。所谓“一般情况”,是指顺序相同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劳动能力、抚养、扶养被继承人的义务等方面基本相同。所谓“遗产平均分配”,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占比例相同,但没有明显区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既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遗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特别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说生活质量与其他继承人相比相对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的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分享遗产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就足够了。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很多,如果遗产分配均匀,就不需要照顾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

(2)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

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体现。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帮助。一般来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比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继承人负有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分割更多的遗产。

但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不照顾被继承人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还应当少分。需要指出的时候,可以多点,不能多点,不强制。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通过介绍五六懂法网,编著的父母一方再婚遗产的分配原则和继承顺序,相信大家对再婚家庭的遗产分配都有一定的了解。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家庭可以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以及再婚期间继父母和受抚养继子女之间继承对方的遗产。具体分配原则参照以上描述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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