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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的女人要想分割公公的遗产行吗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宏晶 时间:2021-07-16 08:37:44浏览52次

情况

李某玉早年丧妻,辛辛苦苦把儿子李某勇和李某拉扯大。李某与陈某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玉本可以安享晚年,却控制不住自己。他在一个小镇上开了一家修理汽车的小店,生意兴隆。2001年5月,李某玉因病去世,留下修车积累的10万元。李某勇与李某梦未执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6月与妻子施离婚。2001年7月10日,李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玉属于其父亲李某勇的遗产份额,石要求继承其本人在李某玉的遗产份额,遭到李某梦的拒绝。李某娟和陈某石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分割遗产。

分析

李某在父亲李某玉去世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时,应依法适用继承法律关系的有关规定,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李某的女儿李某娟有权依法取得李某玉的部分遗产。由于继承权是在李某勇与陈某二世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虽然李某勇去世时已与陈某二世离婚,但并不影响陈某二世享有继承取得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属于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属于陈某二世的财产在申请法定再继承前应进行分割。决定李遗产10万元,继承5万元,李某娟继承2.5万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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