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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遗产分配问题?二婚房产遗产怎么分配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普兰英 时间:2021-07-16 17:22:43浏览57次

我爷爷20多年前再婚了。他的祖父有三个孩子,他已故的祖母有两个儿子。他们结婚时,所有的孩子都是成年人。在他们结婚之前,他们的爷爷有一套房产A,是我父亲再婚两年后收养给我父亲的。他们还有一处房产B,名字不详。如果爷爷先死了,有几个问题要问

1.爷爷继承给爸爸的房产A是否属于爸爸的私有财产,与爷爷奶奶无关。

2.如果财产B是以外祖母的名义,是他们共同的财产吗,外祖父的三个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的部分?

3.能继承的话怎么分?

4.如果爷爷去世后奶奶还住在房产B,爷爷的孩子怎么能拿到他们继承的遗产?

5.如果爷爷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他的遗产如何分配?

6.如果成立,怎么公证?

律师的回答:

1.你父亲的私有财产与他的祖父母无关。

2.如果婚后购买共同财产,爷爷的三个孩子有权继承。

3.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

4.如果爷爷去世后奶奶还住在B房产,按照她应得的份额进行补偿。

5.如果爷爷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他将合法继承。

6.公证应当在公证处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确定的基本标准。《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本法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相等。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时才能得到照顾,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得到照顾。

(2)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不应多分,且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应分割遗产或少分割:继承人有能力、有条件赡养;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3)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不平等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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