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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遗产分割原则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陆若菱 时间:2021-07-17 07:57:46浏览138次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他们可能不平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并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赡养的被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分割,也可以分割。

3.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不保留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他应该给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继承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应当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未预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留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对扶养被继承人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或者扶养被继承人超过继承人的,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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