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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保姆 儿子不认法律认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苑子怀 时间:2021-07-17 10:22:47浏览116次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的父亲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刘某合法有效,被告张某父亲的6000元存款归原告刘某所有。

2002年2月,射阳县扶余镇左滩村50岁的妇女刘,应被告人张年近90岁的父亲之邀,去当保姆。2006年5月,张的父亲用自己的书写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如下:立遗嘱人,张的父亲,90岁。因为他年老体弱,他不能照顾自己。刘很有责任心,克服家庭困难,坚持为我服务。因此,我死后,银行存款归刘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2007年1月,张的父亲给了刘两张各3000元的一次性存单。2007年2月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刘某拿着张某父亲的遗嘱和两张到期的存单去信用社取钱,由于张某之前曾向信用社提出过异议,所以未能拿到存款。为此,刘将张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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