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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仨月丈夫要分房产 法院判决:购房款归女方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3:21:01浏览105次

再婚不到三个月的丈夫再次提出离婚,要求妻子借钱购买房产,这让身为公民的王女士非常心寒。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王女士与丈夫离婚,购房款归王女士所有,而丈夫邱则洁身自好。

据调查法官称,王女士与丈夫邱某在自由恋爱后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起初,他们的家庭生活很和谐,但从2003年开始,她的丈夫邱某经常不回家,有时会打骂王女士。2007年1月,邱强迫王女士离婚。由于离婚时双方均无财产或不动产,孩子由王女士抚养。离婚后不久,邱表示后悔,要求复婚。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王女士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与邱复婚。再婚后不久,邱要求王女士向亲戚借钱买房,说要“好好生活”。王女士向亲戚借了31万,并于当年5月订了房。房子买了以后,邱就开始不回家了。去年7月,邱突然提出离婚,并提出房产。至此,王女士突然意识到,丈夫邱根本不想再婚,只是想骗取财产。王女士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状告丈夫邱。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与王女士已解除关系并分居,双方同意离婚,准予离婚。至于购房首付,双方在2007年1月同意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没有共同财产。2007年4月,她再婚。同年5月,王签约《定购房屋意向书》,首付31万余元。开发商向王女士出具了付款收据,证明这笔款项是王女士支付的。由于双方再婚后均无积蓄,再婚仅一个月,故该财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邱在诉讼中称向其亲属借款31万元支付购房款,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明其支付购房款的证据,故购房首付款应归王所有。

据此,市法院最终裁定邱与王女士离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邱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王女士拥有首付人民币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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