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未依法办理再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6:18:02浏览111次

指南:二次左右不保纠纷不办手续。本文列举了刘(男)和高(女)于1998年5月结婚,婚后不久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的案例,并为大家解读了第二次无形式纠纷法所保护的知识。

案例:

刘(男)和高(女)于1998年5月结婚。婚后不久,他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01年6月,他们同意离婚。之后,他们没有再婚。经过亲朋好友的反复评论,他们的感情逐渐恢复。2002年10月,他们能够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无需办理再婚登记手续。邻居们也以为他们已经在第二次了,像以前一样和好了。从2004年6月开始,刘因为工作忙,经常加班到深夜。高开始怀疑刘,没有听任何解释就大惊小怪。两个人的关系又断了。刘要求和高离婚,但高坚持说他现在怀孕了。《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李不能提出离婚吗?

评论: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在孕期和产后一年内提出离婚。但离婚后,刘与高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相关法律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因此,高并非在与刘结婚期间怀孕,而是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那么,如果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终止非法同居是否受到《婚姻法》上述规定的限制?因为《婚姻法》第34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婚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严格执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男方如向法院提出解除非法同居的上诉,应予受理。受理后,应当作出终止非法同居关系的决定。女方生完孩子后,会处理抚养孩子的问题。

结合本案,笔者认为,刘与高未依法办理再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高现在虽然怀孕了,但是仍然没有《婚姻法》的保护。综上,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解除其与高的非法同居关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