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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6:21:02浏览106次

一、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国公民:

(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国家公证处出具的,经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果是居住国出具的离婚或丧偶证明,应经居住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和国籍证明(无国籍人士除外);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结婚对象的证明。

二、外国侨民如何进行复婚

1.应用。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申报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复习注册。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6.不需要体检。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登记办法》

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出具《结婚证》并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应该知道外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再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点不一样,但是再婚的手续差不多,不用太担心麻烦。以上是Find Law编撰的关于外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再婚应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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