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20:53:01浏览110次
一、办理事项:
第二,对于对象:
1、当事人必须见面,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配偶。
3.当事人是三代以内的非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任何医学上被认为不结婚的疾病。
5.一方或双方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永久居民。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申请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三张近期2寸无冠照片。(注册中心提供直播服务)
根据以上规定。
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配偶。
3.当事人是三代以内的非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任何医学上被认为不结婚的疾病。
5.一方或双方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永久居民。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申请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三张近期2寸无冠照片。(注册中心提供直播服务)
再婚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 第387次)。
手续:出示证件到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