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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20:56:02浏览54次

港澳同胞和大陆公民如何处理?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的婚姻登记,按照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间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号文办理。

港澳同胞和内地公民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向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都要持有相关证件。国内公民应持本人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港澳同胞应持有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香港同胞应提交由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鉴定,并提交申请人声明从未在其他地方登记结婚。澳门同胞应当提交澳门婚姻死亡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内地机构、港九总工会、香港中华总商会工作人员。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华人教育协会、澳门中华总商会会员可持有其所在机构或社会团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同胞未在原原籍或居住地登记结婚的,还应持有原原籍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两位了解内地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此外,还应持有在港澳地区的职业证明或可靠的经济来源。男女双方离婚的,应持有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丧偶的,应持有配偶死亡证明;如果已经同居过,应该持协议离开同居关系。

港澳同胞和内地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应当贴有双方照片。结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用于婚姻登记,结婚证工本费和登记费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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