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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出国,现役军人结婚规定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22:21:02浏览164次

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交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政治机关将签发《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九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驻扎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户籍注销前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可以选择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之一。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

执行《》 2001年4月修订,总政治部同年11月发布《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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