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8:36:03浏览75次
如何获得新的结婚登记证?
一、更换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的;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仍保持原状的;
(3)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至第2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时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委托方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籍簿中记载的婚姻关系,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二、更换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认证的程序,为当事人补发:
(1)当事人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符合补办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第三,出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补办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申请补发时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或者变更的,婚姻登记证不予补发,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出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