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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反悔期限,离婚协议附加协议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9:11:02浏览136次

我和前夫张感情不好,今年年初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原物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女方先再婚的,原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男方先再婚的,归女方所有。

现在准备再婚,但是觉得离婚协议里的财产不合理。请问以上协议有效吗?

马建清法官:你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无效。在分割,你们双方都有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号法令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 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此,婚姻自由是中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干涉。你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其实是附于再婚的条件,是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手段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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