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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身份证登记 婚姻关系照样有效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9:15:03浏览57次

十年的婚姻即将结束。离婚时,老公突然声明:他们不是,是同居!原因是:当初双方都是因为不满法定结婚年龄而使用假身份证。但该男子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仍认定他们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怀孕的妻子受《》保护,男方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这个男人一厢情愿的想甩掉老婆逃走,最后还是失败了。

结婚时未满婚龄,持假证结婚

1994年6月,去佛山工作的四川男子阿明和老乡阿维在顺德相识相恋。两个月后,他们住在一起。1995年3月,阿维生了一个男孩,他们决定和他结婚。但当时阿明和阿维都不到20岁,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注册成功,他们弄了两张假身份证,改了年龄。因为担心被发现,两人都在假证件中使用化名。1995年12月24日,他们在四川省蓬溪县某镇人民政府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02年9月,阿明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成立了电气服务部。服务部门开业后,Avi立即辞去原来的工作,去服务部门工作。但她的名字叫“上班”,却总是把服务部的印章、支票簿、债务单据收起来,以此要挟阿明,几乎瘫痪了服务部的运作。

只有同居才能避免离婚时分割财产

今年2月,阿明以服务部门的名义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的中巴车。阿明决定和阿维分手,因为和她关系恶化。但是,他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是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他指出,婚姻登记时,双方都使用假身份证和假名,所以他与阿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企图逃离分割的共同财产

两个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10多年,但分手后,丈夫突然不付账了。艾弗里又气又难过,提出异议: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和他们现有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但是结婚证上的照片绝对不会是假的!法庭上,Avi出具了医院证明:此时她已怀孕6个月。

法院使用别名登记也受法律保护

禅城区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阿明和阿维分别于1995年12月24日在各自家乡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合法结婚。虽然当时双方都使用了化名,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或可撤销。因此,法院认定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不是同居。由于Avi怀孕,根据《婚姻法》第34条,男方在孕期不得提出离婚。因此,禅城区法院裁定驳回阿明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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