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婚姻一方的财产分割出轨

来源:离婚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1 16:40:04浏览74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都必须分割财产。特别是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主要原因。你知道婚姻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吗?

一、如何分割婚姻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分。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开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期间分别归管理方和使用方所有。如果有巨大的差异,获得更多财产的一方应以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已登记的婚姻尚未同居的,按照支付彩礼的习俗,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同管理合伙企业,被允许加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可以归另一方所有,分享被允许加入合伙企业的财产的一方应以相当于被允许加入合伙企业的财产的一半的价值补偿另一方。

5.夫妻共同经营的种植业,当年无收入的,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离婚应合理处理或折价处理。

6.结婚前,双方都已经修理、翻新、拆除和建造了属于一方的房屋。离婚时财产权没有改变。属于另一方的增加部分,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于通过婚姻获得的财产,如果婚姻时间不长或另一方因财产而生活困难。它可以随意退回。如果很难确定所获得的财产的性质是一种需求还是一种馈赠,则可以将其视为一种馈赠。

8.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辜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接收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同等条件下,双方都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9.如果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在离婚时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或丧失。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将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夫妻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有下列主要原因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人负有法律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捐赠人在捐赠财产变更登记前取消捐赠,另一方要求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捐赠人可以在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取消捐赠)。

第七条一个人购买的房地产

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们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将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房地产。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一方的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的名下。离婚时,对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视为债权。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就离婚登记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订立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办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比例分配。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