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1 21:20:03浏览131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夫妻双方在约定离婚后一年内反悔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解除分割财产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47条: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获得较少或没有区别。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分割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