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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的离婚协议

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9 13:27:01浏览150次

同意人:男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女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由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男女现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男方抚养每月_ _ _ _ _日前向女方支付共计_ _ _ _ _元抚养。每两周的周六早上9点,女人会去男人家接孩子,并在当天晚上7点前回到男人家。二。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案如下:位于_ _ _ _ _市_ _ _ _ _路_ _ _ _ _巷_ _ _ _ _号的由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以双方的名义登记,为双方共有财产。现双方同意,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男方承担。为了保护孩子的生活环境,女方放弃了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折价。三、女方自愿筹集_ _ _ _ _ _元作为父母义务期间的医疗费用抚养。如果上述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医疗费用,该男子应承担超过_ _ _ _ _ _的部分。4.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双方所有。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离婚后,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分别享有和承担。双方应确保上述协议的有效实施。如对协议内容有任何隐瞒、欺骗或责任。签字人: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注:本协议范本为_ _ _区民政局统一格式。[知识扩展]

协议离婚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当双方同意离婚时,他们通常会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的问题。事实上,婚姻涉及方方面面,应该被彻底考虑。否则,离婚登记后可能会发生纠纷甚至诉讼,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撕破脸皮,身心疲惫。本文结合法律规定(特别是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和日常操作实践,探讨了离婚协议起草中应包括的一些事项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账户处理涉及一方或子女账户的转账。必须得到户主或账户持有人的合作。协议中应说明不迁出账户或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妇女的户口在婚后转移到男子的家里,男子要求妇女在离婚后转移户口,或者抚养权力属于妇女。如果孩子的户口从男方家搬到女方家,双方必须合作提供原户口和相关证明。由于家庭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公安机关无权干预,唯一的补救办法是在离婚协议中规定高额违约金,以限制当事人的自愿履行。姓氏的处理受到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认为代表家族传承的姓氏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改变孩子的姓氏(通常是女方将孩子的父亲的姓氏改为母亲的姓氏),很容易引起另一方的强烈不满。法律还对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的做法持否定态度:《**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并出现纠纷,应责令其恢复原来的姓氏。如果双方一致同意改变孩子的姓氏,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下令恢复姓氏。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更高的处罚,这样可以有效地限制另一方的行为,减少诉讼。夫妻之间的赔偿、补偿和债务结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处理,并在协议中明确:1 .婚姻贷款(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或婚前贷款;2.赔偿(《婚姻法》第40条);3、难以帮助(婚姻法第42条);4.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5、擅自处置房地产(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一款)。

抚养费用特别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根据法律,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1条)。这位律师认为,笼统地规定抚养费用通常对抚养和他们的孩子不公平。然而,在离婚时,教育和医疗费用的数额无法准确预测。在它真正发生之前是无法确定的,生活费用也随着价格的上涨而不断上涨。建议双方同意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并逐年增加(具体比例约定)。教育费、医疗费和大额费用(如子女需承担外部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平均分摊。不可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况也是不可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达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法律后果。必须谨慎对待他们。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求决定如何表达。1.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在这种表述中,离婚后,人们仍然可以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并且没有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分割该财产。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第54条关于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的法律原则,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并变相否定了司法解释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两年时效。2.他们各自名下的财产归他们所有:这一表述意味着离婚后,他们不能再要求分割,他们也无权要求分割。这对经济状况不佳或不知道配偶真实财产状况的一方极为不公平,因为配偶已丧失了要求将来分割财产的权利。因此,有关各方应列出所有共同财产,并明确说明哪一方拥有这些财产或如何处理这些财产。他们永远不应该把它变得简单和庞大。一时的疏忽或对便利的渴望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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