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22:18:02浏览56次
作者:郑志东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部内容:案例
王某(男)和张某(女)于2005年11月结婚。次年2月,王在体检时发现张已怀孕5个月。在王的反复询问下,张承认婚前曾与前男友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王认为张欺骗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的婚姻关系。
张不同意离婚。[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在女性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男性是否可以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对此,审判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一项意见,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当张还在怀孕的时候,王的离婚请求不应该被接受。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第《婚姻法》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被该男子的起诉权所理解。《婚姻法》还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本案中,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并向王隐瞒上述事实,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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