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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透视,假离婚透视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09:50:03浏览83次

对于感情破裂、难以生活在一起的夫妇来说,离婚是一种精神上的解脱。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一些夫妻以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权为幌子,逃避法律或政策要求的义务,进行“假离婚”以达到非法目的的现象并不少见。

以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假离婚的内幕。

案例1:张和他的丈夫姚有两个计划外的孩子。为了逃避惩罚,张听了姚所谓的假离婚,为了不被惩罚而暗中维持夫妻关系。为此,张于1999年11月2日与姚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庭上离婚。2000年1月5日,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发现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随后将其开除公职。2001年,姚嫁给了另一个人。张感到受骗,以原法院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为由,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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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法院认为原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事实清楚。该申请合法有效,驳回了张的申请。

为了逃避债务,你和你的妻子田演了一出假离婚“双春”戏,即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新建的“小洋楼”、彩电、音响、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和子女全部归女方所有。他们还将一份假离婚协议书交给民政部门备案,导致马等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判决生效后,马云和其他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调查,你和你妻子在虚假的情况下离婚了。为此,增加田为本案的执行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你与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该案例已成功实施。

 “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

婚姻是一生的大事,大多数人都非常谨慎。感情生活正常的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大多是主观上寻求不正当利益。通过对上述假离婚案件的分析,根据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假离婚”的原因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一)转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由于生产经营不善,或者长期低收入高消费,夫妻一方负债累累。面对债权人的追偿,为了依赖债务,他迅速与配偶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不平等的。财产归配偶所有,他本人是单身,离婚后下落不明。债权人找到了它,债务人“空手”面对它,让债权人束手无策。即使官司打到法院,赢了官司后也很难执行。

(2)逃避责任,拒绝赔偿。其中一对“假离婚”夫妻是侵权责任人,因重大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逃避未来的法律责任,侵权人一方面要处理好受害者,拖延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他们加快了离婚登记程序,将财产所有权交给将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配偶,从而造成侵权者无力赔偿的假象。

(三)骗取房屋拆迁补偿的。在城市更新和扩展的过程中,老城区或郊区的一些居民需要搬迁。由于拆迁补偿政策对无房户有一定的照顾,甚至部分补偿由无房户支付。

结果,一些居民得知拆迁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或房屋安置面积,夫妻双方在紧急情况下离婚,或者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一家被分成两户,骗取非法利益。

(4)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然而,有些人受到了

实际上,也有一些夫妇为了骗取**低生活保障而“假离婚”出国。

案例2:2000年初,你看到一个卖稻种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所以他从其他地方买了一批货,开始做稻种生意。像马这样的20多户人家从他那里买了94.5公斤的“汕优70”大米。秧苗在抽穗时出现了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假米。法院裁定,尤某应赔偿马某等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假离婚”现象的基本特点

与真正的离婚相比,“假离婚”有以下特点,在真正的离婚中,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很难生活在一起。首先,“假离婚”双方没有争议,或者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假离婚”的夫妻大多对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没有争议,但“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没有明确说明,通常是以不同的个性和兴趣为借口。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即1989年11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所列的13种情况。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假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属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象征性地分割。有些人甚至同意在要求离婚之前,以“照顾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为幌子,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交给另一方或直接交给子女。 第三,孩子们抚养没有争议。为了达到“假离婚”的目的,双方不会对他们的孩子有太多的争执抚养。由于“假离婚”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在离婚过程中,往往是子女抚养一方提出与另一方同意的一样多的费用,而不管自己的收入、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协议确定了一个不太现实的数额,有的甚至用共同财产抵消抚养费或直接放弃协议,从而正式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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