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抑郁症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11:25:01浏览118次

- 五六懂法网

在过去的一年里,曹女士遇到了一些令人不安但又难以启齿的事情。原来曹女士是在一年前通过介绍她的小妹妹认识了她现在的丈夫。曹女士和她的丈夫都是城市晚婚者。在他们的爱情时期,丈夫似乎很保守。曹女士没有多想。不到一年后,他们的家人敦促他们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她的丈夫一直单独住在一个房间里,从未与曹夫人有过任何亲密行为。曹无奈地问她是病了还是同性恋,丈夫没有回答。当曹女士提出离婚时,她的丈夫同意了,但不同意曹女士要求的20万元的赔偿。

推荐阅读:军人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曹女士认为她丈夫的行为很恶劣。这两个人一年来一直是“假夫妻”,但都是徒劳的,因此导致他们再婚。所以她希望律师能给她一个解释?

律师认为,《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身体有缺陷的人不允许结婚,而是夫妻生活在一起。

这本书的内容多种多样,性生活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一方知道另一方有身体缺陷,不能发生性关系,而另一方,如个性和兴趣,非常投缘,自愿结婚,并能在生活中互相照顾,法律仍然保护这种婚姻关系。然而,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在结婚时有身体缺陷,而且治疗无效,导致精神崩溃,他/她就决定离婚。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这符合《婚姻法》关于精神崩溃、无效调解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曹女士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是否由于夫妻双方的各种原因,如一方的生理缺陷,或其他不治之症,导致不可能发生性行为或其他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法律原因?我们还不止一次收到离婚申请,因为在这方面存在分歧。然而,为了保全面子,许多当事人会以不相容为由提出离婚,而不是把无性婚姻提上日程。诚然,关于婚姻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无性婚姻的规定。在一些国家,配偶一方要求另一方行使同居权。如果另一方拒绝,尽管同居权不能强制执行,一方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我国没有类似的规定。然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如果配偶一方在长期无性婚姻后坚持离婚,法院应决定离婚。

然而,俗话说,诚实的官员很难停止家务,很难获得无性婚姻的证据。

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几个角度入手,获取证据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如医疗机构的病历,同时,必须证明医疗有一定的时间,难以治愈。因为它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获取证据极其困难。

律师提醒那些热衷于取证的当事人,即使他们获得了上述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拒绝离婚,他们也可能无法一次性办理离婚,可能要经历多次诉讼。当然,在上述情况下,曹女士的索赔将不予支持,但鉴于她从未与丈夫生活过长达一年,她的离婚索赔应得到满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