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07:39:01浏览82次
简介:约定离婚程序简化。从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约定的离婚手续,提高了离婚效率。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有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有一些缺点。
与诉讼离婚相比,有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是100%得到法律支持。一旦一方反悔,不确定性很大。
法院达成的调解或离婚判决是可以执行的。一方不履行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扣押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双方不能在民政局同意离婚,必须向法院上诉:
一是双方未能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一方坚持离婚;
二、一方或双方仅限于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推荐阅读:离婚协议是由民政局制定的。
3.未在中国登记结婚;
四、双方或一方不能回居住地亲自办理。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往往会留下隐患。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内部审核不严格,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因此,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决定。一般来说,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全面,容易引发纠纷,留下隐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师网受理的案件中,约有30%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调解离婚时,律师和法官的专业水平得到保障。调解的每一个条款都会一一审核,合法严谨,以后可以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