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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怎么办,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怎么办

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07:51:01浏览117次

涂沫菊,家住巫山县,1998年被介绍给一位工作女王,同年登记结婚。2000年,由于移民搬迁,涂与母亲彭德牧和妹妹涂某某共同投资在县城修建了一栋9层60平米的房子。房子建成后,2楼和6楼的房子卖给了别人。2002年7月26日三人分房:涂某某分到8、5楼两套房子,9楼一套,4楼一家店,他妹妹涂某某分到7、3楼两套房子,3楼一家店,他妈妈彭德分到1楼一家店(彭德去世后,房子归涂某某所有)。房子分配后,母亲就住在涂某某分配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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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涂某某在重庆市西南医院检查,经会诊确诊为早期肝硬化。2004年6月9日,王与涂墨竹吵架后,王以“不签离婚协议”相威胁要与涂墨竹离婚,涂墨竹勉强签了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全部房屋和母亲共有的一楼一店给了王,并于当月17日登记离婚。

庭审中,原告涂某某称,双方离婚后仍同居,彼此相称。2006年初,被告见时机成熟,将原告赶出家门,霸占了全部房屋,使其难以回家。被告王辩称,由于原告的婚外情是被她发现的,所以大部分财产分配给了她,这是对她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处分共有财产时,因该财产涉及第三人彭德久应享有的份额,且第三人未放弃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由于原告身患重病,被告利用原告患病这一客观事实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属于“利用他人危险”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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