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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确认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效,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09:15:02浏览118次

认为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众说纷纭。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得到确认,即该协议经政府行政行为确认,因此政府出具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当事人就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仅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对双方之间的《分割财产协议》的行政确认。原《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规定明确指出,离婚双方达成的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的处理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的行政确认。因此,如果第三人认为离婚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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