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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模板

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09:57:02浏览87次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或意见。离婚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区别于民商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形式。其次,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其中所载内容的形式,如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但对于离婚协议,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尤其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审查必须以离婚协议是有形的、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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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协议的内容来看,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三个主要内容。其中,自愿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费涉及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它还包括行使和保障未抚养儿童的探视权;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共同债务的清偿。

根据以上三个主要内容,离婚协议的性质应为混合合同,其中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属于夫妻个人关系性质,财产和债务处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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